1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復審應滿足以下條件:
(一)年齡不超過65周歲;
(二)持證期間,無違章作業,未發生責任事故;
(三)持證期間,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證》的聘用記錄中所從事持證項目的作業時間連續中斷未超過1年。
2、持證人員應當在持證項目有效期屆滿的1個月以前,向相應部門提出復審申請,并提交以下資料:
(一)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復審申請表》;
(二)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證》原件。